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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浙江省山区小水电电价调整

      从市水利局了解到,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50号)相关规定,金华市从2014年8月1日起上调小水电上网电价。

  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目前金华市很多山区,用的电还是当地小水电站发的电。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金华市已建小水电站355座,总装机28.3512万KW,其中装机2000KW以上电站28座。这些电站为改善广大山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作用不小。

  金华市小水电上网电价已经10年左右未上调价格了。由于近几年来生产成本不断上涨,发电成本也不断上升。

  这次上调小水电上网电价按投产时间分三类分别制定上网电价,具体为:

  1993年及以前投产的电站上网平均电价为0.43元/千瓦时,其中峰电价0.533元/千瓦时,谷电价0.213元/千瓦时;

  1994~2005年投产的电站上网平均电价为0.46元/千瓦时,其中峰电价为0.57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228元/千瓦时;

  2006年及以后投产的电站上网平均电价为0.48元/千瓦时,其中峰电价0.595元/千瓦时,谷电价0.238元/千瓦时。

  浙江省规定:用电高峰时段定为每日8时至22时,低谷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上午8时。换句话说,按照山区小水电调整后的标准,谷电价是峰电价的一半。

  此外,小水电站有改造等情况又该怎么确定呢?文件另外规定,报废重建的电站,按报废重建完成时间对应的上网电价水平执行;技术改造的电站,按改造前装机容量及对应的上网电价和改造完成后增加的容量及改造完成时间对应的上网电价加权平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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