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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安排,水利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2014年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全面逐站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一是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已经明确的地区,责任人工作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二是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没有全覆盖的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落实情况要主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电站业主是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一要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方式,逐级、逐岗、逐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要建立严格的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有台账、有记录,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三要按照农村水电有关规程、规范,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设备设施评级、设备运行维护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评级。

(三)有效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地农村水电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监管履职情况纳入到工作考核范畴。一是安全监管工作要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监督、有记录。二是组织农村水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相关台账,督促电站整改落实,每年在汛前、汛中、汛后和“回头看”等阶段至少各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三是组织电站开展运行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

(四)逐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农村水电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一要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设,做到记录详实、台账明晰。二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的要求,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查出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三要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分级挂牌督办,通过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投入整改资金等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安全监管单位要针对监管电站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指导电站编制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和完善事故报告程序、应急响应机制和现场处置措施。二是制定农村水电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三是加大事故通报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一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贯培训。二要加大对电站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三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员工的培训,强化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
3月底前,各地要按照工作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实施阶段
1. 4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本通知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重要管线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今冬明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水安监〔2013〕481号)要求,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检查内容见附件1。对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填写检查表(附件2、3),做好检查档案的梳理、备案工作。2014年4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含统计表,附件4和附件5)报送水利部水电局(同时报送电子版,下同)。
2. 7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公示工作和隐患排查的整改落实。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跟踪整改销号。
3. 10月底前,各地要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责任人公示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并以文件形式报送水利部水电局。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三)督查总结阶段
我部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公示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等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管理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工作能得到有效落实。
(二)各地要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必要的检查频次,检查督查要沉得下去、摸得清楚、查得明白。对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应急管理差,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要及时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吕  燕  张  伟
电  话:010-63202951  3635
传  真:010-63204563
E-mail:luyan@mwr.gov.cn  37821361@qq.com

附件:1.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
2. 在建农村水电工程检查表
3. 已建农村水电工程检查表
4.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5.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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