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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客观态度看待小水电发展——访水利部水电局水能资源处副处长张学进

      本报近日以“多地遇冷小水电陷生态困局”为题报道了一些地方在开发小水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水利部作为水电管理部门,对此有何看法?本报记者对水利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中国电力报》:农村水能资源是水利和能源建设的重要内容,请介绍下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整体情况。

  张学进:我国农村水电发展坚持治水与办电结合,开发与保护统一,新建与改造统筹,建设与管理并重,大力推进“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四个水电建设,农村水电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建成农村水电站47000多座,装机容量7300万千瓦,年发电量2200多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水电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4%。目前,我国西北和西南地区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率不足50%,还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十二五”以来,全国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超过1100万千瓦,累计发电量8500多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了2.9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7.4亿吨,继续发挥着显著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中国电力报》:小水电是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但由于历史、社会等原因,一些地区小水电出现了无序开发、破坏生态等现象,你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张学进:社会各界和舆论对小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表达关切并进行监督,是促进小水电开发利用及更好保护生态环境的推动力。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小水电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受制于早期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保意识制约,部分水电站虽然满足当时的环保要求,但不能满足新时期的流域生态功能需求和保护需要。 比如当时的设计,不需考虑坝下基流泄放问题,但现在不考虑这个问题枯水期会导致部分河段减水脱流,影响下游生态环境或生产生活用水。还有一些项目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此外,一些流域存在电站布局不合理,梯级电站之间流量不匹配,中小河流普遍缺乏梯级联合调度机制等。相当一部分农村水电站没有纳入改造范围,2000年前建成的水电站,还存在机组效率低下、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这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通过科学规划,加强监管,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机制等办法,是可以解决的。

  近年来,水利部为解决这些问题,开展了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水利水电环保技术规范制定、绿色小水电建设试点和评价标准编制等工作,力求从顶层设计方面促进小水电发展,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在水利部的部署指导下,各地都开展了有益的实践探索,比如陕西省2014年出台了绿色水电建设指导意见;浙江省利用省级财政补助性资金,开展农村水电生态示范区建设;广东、江西、甘肃、重庆等省(市)出台水电站坝下最小下泄流量管理意见;福建在重点流域安装最小下泄流量监控装置,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绩效考核。湖南常德、山西晋城、浙江丽水、湖北荆门、广西崇左、甘肃金昌等地涌现了很多环境友好的小水电站。

  小水电的发展离不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这是与中央关于促进小水电发展的政策要求分不开的。比如从2003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就多次提出加强农村水电建设,加强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和管理。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根据资源特性和用能需求,加快小水电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等等。我想今后随着水利建设的政策措施保障不断加强,小水电的发展会继续得到这些部门和政府的支持。

  《中国电力报》:据了解,贵州等地还出现小水电普遍亏损的现象,请问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张学进:我想主要是上网电价低造成的,目前小水电的上网电价不足其他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的一半,甚至比化石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还低50%,没有体现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导向。严重偏低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制约了小水电的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小水电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再比如,《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提供接入系统建设、维修、技术支持等服务,承担接网费用,并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消化这部分成本,但小水电发电项目的并网费用却长期由小水电投资人承担,电网公司对不负担接入系统建设和运营费用的小水电项目不予并网。同时,部分电网企业以“计划外超发电量”或“不合格电量”为由,考核和克扣小水电上网电量,使得一些小水电站虽然发了电、上了网但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另外,小水电没有享受可再生能源的扶持政策,贷款难、成本高、还款负担重。

  《中国电力报》:就小水电发展的市场环境而言,如何有效解决小水电面临的问题?张学进:我认为首先应当加大《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尽早出台水力发电对《可再生能源法》适用性政策,配套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时间表,使小水电全面享有并网、电价、税收、信贷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等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二是统一小水电定价机制,实行一省一价。建议小水电上网电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依法计税,考虑可再生能源环保加价的原则核定,应不低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的平均上网电价。三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特别是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实行分散分布式供电。
 
                                                                                                      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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