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国家水电开发现状

      摘要:探讨了中美洲6国电力行业的不同特性,回顾了水电在满足快速增长的能源需求中所起的作用。同时对成功实施水电规划所需应对的挑战展开了讨论,对一些关键问题提出了建议。对中美洲地区的能源体系变革、电力市场的互联与交易,以及该地区各国的水电开发现状与前景作了比较全面的介绍和分析。

关键词:水力发电工程;水资源开发;开发现状;中美洲

      美洲中部6国(危地马拉、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巴拿马 )总人口4300万,用电人口900万。总装机容量为12000MW,2012年共发电45TW•h,其中50%为水力发电。

      各国的能源体制及能源产业结构差异较大。除哥斯达黎加和洪都拉斯外,其他4国的配电服务都已私有化,由1990年的完全公有制发展至今有约60%私有资本参与,各国具体情况也各不相同:哥斯达黎加85%的电力来自公有部门,而巴拿马85%的发电量则来自于私营部门。

      随着电力销售的增长,各国在过去21a的平均值为4.8%。尽管客户数量并未如前些年一样持续增长,但有理由相信电力消耗有较大的增长潜力。
(1)人口持续增长。
(2)人均消耗低,尤其是农村地区。大部分国家的国内平均消耗少于每户每月100kW•h,所以能源消耗增加是未来的趋势。
(3)小型家庭分开居住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意味着总消耗量会增加。
考虑到以上因素,未来10a电力增长情况可以估计为:保守情况,年均消耗增长为4%;中等情况,年均增长5%;乐观情况,年均增长6%。

1 能源体系及互联交易
      令人惊讶的是,水电在中美洲能源体系中的所占份额由1990年的86%减少到2011年的49%,而同时期水力发电量却增长了70%。不同国家的情况也大不相同,哥斯达黎加的水力发电增长了104%,危地马拉为96%,巴拿马为85%;但其余国家的发电量则增长缓慢(萨尔瓦多为27%,洪都拉斯为24%,尼加拉瓜则为9%)。为满足用电需求不得不增加其他来源的发电量,主要为柴油发电。

      除哥斯达黎加之外,1990~2011年间,其他各国增长最大的是以石油产品、燃料和柴油为基础的火力发电,而且这种增长无论是按绝对价值还是按相对价值计算,都高于水力发电的增长。究其原因可能是20世纪90年代石油廉价,开发商融资便捷,装机及联网反应快速,而且其中一些发电厂位于美洲中部港口的驳船上。尽管这样解决了能源短缺问题,但仍太过于依赖外国能源。

      在地区电力市场运行框架协议下建立的组织包括地区电力互联委员会(CRIE),地区运行机构(EOR)以及电网下辖的自有公司(EPR)。

      由于各个国家各自拥有不同的法规,导致电力系统间具有一起复杂性。尽管各国尝试统一标准以简化国家之间的电力交易,但这一努力并未完全达成。该地区一些小额国际交易,比如与墨西哥的电能交易在2011年小于2%。

      该地区最大的电力集成项目是1987年开始的中美洲电网(SIEPAC)项目,至今已完成了95%,共投资5亿美元。该项目包含的实施首次区域电力传输系统,拥有长达1800km的230kV传输线路,将增强中美洲6国的电网传输能力,并计划建造电力铁塔以为二次回路建设作准备。

      危地马拉与墨西哥以400kV互联,并将危地马拉和SIEPAC与中美洲其他国家连接在一起,但目前容量只有150MW。下一个互联项目可能在巴拿马和哥伦比亚间,但从技术上来讲,这个项目比较困难。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国电力运输网络的局限性,需要工程开发商对运输线路进行大额投资,以保证电力传输。

2 水电潜力及开发
      根据拉丁美洲能源组织(OLADE)的统计数据(2012),中美洲国家的水电潜力如下:危地马拉5000MW;萨尔瓦多2165MW;洪都拉斯5000MW;尼加拉瓜2000MW;哥斯达黎加6633MW;巴拿马3282MW。共有24080MW。未来几年投入运行的水电工程可能会大幅增加,而用电需求也将主要由水力发电来满足,满足基本负荷的石油电厂将会被逐渐取代。如前所述,2011年的总装机容量为12000MW,而其中3500MW来自石油发电厂。中美洲国家的水电潜能、较高的石油价格以及不断增加的需求,都促成了对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固此,未来水电的开发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

      中美洲的水电开发更多的是一个被动反应过程,而非主动开发。由于人口增长对能源的需求,政府鼓励水电工程建设,其中多数大型工程均为国有企业建造。当这些工程开始运行后,会迎来数年的稳定期,直至对电力的需求量增加。实际上,政府并没有为了满足需求而主动进行详细的工程规划。由于缺乏远见,导致电力供应需要实行定额配给。

      2011年,中美洲在运行的水电工程共有48个,其中哥斯达黎加最多,为24个;危地马拉有11个,总装机容量为16.4MW,自2009年起,与可再生分布式发电机的配电线路相连。这些国家的目标都是增加发电量,与电力传输系统相连,但每个国家采取的行动却大不相同。

3 各国电力行业状况
3.1 哥斯达黎加
      国家是哥斯达黎加唯一的电力购买者,因此国家机关仍然在该国的电力行业中占据重要位置。哥斯达黎加电力研究院(ICE)设立的一项法律规定,国家机关负责满足国内的电力需求。然而,ICE可以从私有企业购买15%的电力,如果企业与ICE签有BOT(建造、运行、运输)合同,则可以达到30%。2011年间,16%的电力由私有企业生产,这些私有企业的股本资本必须有35%由哥斯达黎加公民持有。

      2010年,监管机构(ARESEP)发布的《RDJ-009-2010号规定》对现有的私有发电厂提出了费率核定方法,包含5个主要变量:每千瓦装机容量平均单位投资、每千瓦平均单位开发成本、设备平均寿命因素、股权成本以及设备使用率。2011年8月,《RDJ-152-2011号规定》对新的私有发电厂(容量小于或等于20MW)提出了参考比率方法,并规定了一个费率幅度,使ICE提出的购买价格让投标人除了收回发电成本、收回投资以外,还能根据发电风险的大小获得合理的收益。签订了BOT合同的项目,费率则由投标来决定。ICE负责每年发布发电量增长计划,这项文件基于所规划的电力需求、电力来源的多样性、以及可用资源的评价。它为设定发展策略,评价各种技术选择的可能性提供了参考。此外,哥斯达黎加对进口机械设备也有免税政策。

3.2 萨尔瓦多
      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萨尔瓦多的电力行业都被称为里约伦帕河水电执行委员会(CEL)的国营企业所控制。由CEL负责国内发电、传输及配电。1996~2000年间,电力行业进行了重新调整,水平拆分为许多企业。

      1996年和1997年开始实施《基本电力法(立法法令843号)》及其附属法令。此外,作为改革的一部分,成立了电力与通信监管机构(SIGET)进行执法监督。由于对现货价格的补偿力度不大,电厂不愿意增加容量、以达到高发电量,因此在2003~2004年,政府决定解决该问题。2005年年中,国际油价高涨,萨尔瓦多政府设立了国家紧急委员会以解决高昂的油价问题,实施了一系列特别行动以减少对国家的影响。该机构设立不到1a,需求扩大化,促使萨尔瓦多在2006年6月成立了国家能源委员会(CNE)。CNE及其相关机构负责提出并管理能源策略,以达到基于可再生能源的社会经济发展,转变能源消费模式,达到与环境和谐发展。2007年12月通过了《推动新能源财政刺激法案》,为个体和企业进行可再生能源投资提供了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对小于10MW的电厂免收10a进口税和所得税,对大于10MW的电厂,免收5a进口税和所得税。2011年1月,伦帕河执行委员会(CEL)开展了一系列小水电开发的可行性调查,但至今尚不知CEL是否会获得特许权来实施这些小水电项目。50MW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2013年第三季度开始招标。

3.3  危地马拉
      危地马拉的电力行业依据《基本电力法93-96号法令》进行管理。该国电力市场为竞争性市场,其发电、传输以及配电各自分开,允许私有机构参与。危地马拉的发电自由,不需要事先获得政府的特许,不受该国宪法和其他现行法律管理。然而要使用国有资产来发电,若容量超过5MW,则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授权。配电方面也有豁免,但如果需要使用公共资产,则必须事先得到授权。电力市场包含监管市场和豁免市场,电厂必须找到交易商,或直接销售给电力需求大于100kW的客户。危地马拉不受监管的能源市场份额大约占总额的35%。

      2003年通过了《能源项目发展刺激法案(52-2003号)》,主要措施有免税、免除进口设备增值税以及运行期前10a免除个人所得税。监管实体为国家电力能源委员会(CNEE),其主要功能为监管市场并执行法律。市场运行机构及系统运行机构从属于主要市场管理局(AMM),它是一个私有非营利实体,负责协调并操作电厂、国际联网及输送线路。AMM还负责规划并实时监管电厂运行以及交易管理。2008年,CNEE通过了《可再生分布式发电联网、运行及商业化技术规程》,使小于5MW的水电厂更易接入电网。由CNEE和配电商促成的招标程序PEG1-2010和PEG2-2012,是危地马拉电力行业历史上首次考虑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合同,在2012年为27个容量小于5MW的小水电厂签订了15a的合同。

3.4  洪都拉斯
      洪都拉斯的电力系统由国家电力能源企业(ENEE)引导,以发电、配电、商业化以及电力输送的垂直一体化为特征。ENEE控制了配电、商业化以及电力输送,其本身的发电量也占国家总发电量的30%。与ENEE签订合同的私有企业可参与发电,最近也参与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多数电能都出售给ENEE并由其进行电力调配。法律允许公共、私人或混合企业将能源销售给一个主要消费者或配电公司;电厂也可以将电能销售给ENEE,若价格等于或低于短期边际成本,ENEE则对交易进行担保。2009~2010年间,经议会通过,政府对一些合同进行了裁定。未来几年内,有约50座私营发电厂(大部分为水电厂)将会进行合并。

      洪都拉斯的财政刺激政策包括:研究及建设阶段免除进口税及纳税义务;研究及建设阶段免除机械、附件和零部件的销售税;对大于50MW的工程,自其商业运营期开始,10a内免除个人所得税、临时公共赋税以及资产净税收;免除临时进口税。可再生能源电厂可与ENEE签订10a期合同,并可得到比短期边际成本高出10%的费率。对于装机容量大于50MW的电厂来说,这项政策将延长至15a。此外,还有由ENEE发布的2008~2022年发电量增长计划以及ENEE2011~2014年战略计划。

3.5  尼加拉瓜
      尼加拉瓜电力公司ENEL在20a从事世纪90年代末期拆分成了7家公司,其中2家从事配电业务,1家从事电力输送,4家从事发电生产。尼加拉瓜对电力分配和一些国有电厂实施了私有化,允许新兴私人电厂进入。发电容量增长主要由火力发电完成。尼加拉瓜是中美洲电力覆盖率最低的国家,最近遭遇了电厂关闭、供应短缺。2005,2006年和2007年分别发生了电厂关闭事件,导致电力实施定额分配。随着汇率的自动调整,目前情况已有所改善,但仍依赖于石油发电(占比80%)。新发电项目的投资人如果能解决高成本发电问题,并对平均购买价格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最终的消费率,则不需要参加公共投标,而直接与配电商签订合同。此行为受能源与矿业部MEM和国家电力研究院INE协调监管。

      尼加拉瓜有如下刺激政策:对预投资、建设劳动力、设备与供应免除进口税和增值税;自工程运行开始7a内免除个人所得税;同时期对销售二氧化碳债券所得的收入免税;自工程运行开始10a内免除固定资产税(头3a免除75%,之后的5a免除50%,最后2a免除25%);自运行开始5a内免除所有由自然资源开发所引起的税收,10a内免除由工程建设和运行引起的印花税。在尼加拉瓜,签订合同就可以购买电力或能源,但只允许购买其中一项。MEM及电力输送公司ENATREL的能源新规划包括国家互联系统(SIN),其装机容量超过920MW,以及农村电气化项目,预计投资3.8亿美元。

3.6  巴拿马
      1997年2月的一项法律为巴拿马的公共电力服务提供了监管和制度框架。该法律对电力输送、分配以及市场活动进行监管;为鼓励对发电工程投资,举行了长期招标,并设立了特别法案以鼓励可再生能源(主要为小水电)发电。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小型电厂发展,实施了一些刺激政策,如对装机容量小于10MW的小水电免除配电和输电费用;装机容量为10MW的小水电可以与条件允许的配电公司直接签订电力购买-销售合同。此外,工程商业化运行的前10a免征所得税,相当于工程直接投资的25%。值得强调的是,巴拿马的经济增长计划中,过去5a间约10%的增长源于主要能源需求,巴拿马处于需求即将超过能源可供给量的状况,近年来水电开发态势良好,但仍不足以满足增长的需求。然而总体而言,近年来水电业的发展改善了能源结构的状况。

4 需要注意的问题
      项目的成功不是建立在任何的“既定方针”上,开发一个水电项目,必须对如下每一点进行彻底分析以避免失败。

4.1  项目设计
      项目设计阶段一般得到的关注较少。许多能够保证项目得以实施的研究还没有充分开展,投资者由于对项目的初步设计缺乏清晰的概念而导致失败,这些都是由于对项目设计的资源配置不足所导致的。在确定项目之前,解决以下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1)该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的理由?
(2)相关权威机构是否能保证该项目切实可行?
(3)是否有足够时间、精力和安全投入到项目中并保证其实施?
(4)项目是否有能够提供分析或保留的可靠文档支持?
(5)是否有合理的研究经费投入,或只是聘请了低薪工程师?
      在任何国家,这些问题都是相同的,一个项目是好还是坏取决于它自身的特性,而不在于它处于哪个国家。可行性研究需要项目概念定义、项目优化,并对所有细节进行技术分析,这是艺术和技术的结合。为储备经费留待后用而削减项目设计阶段的预算具有很大的危害,越早地否决一个不好的项目,那么浪费的资金就越少。利用Google Earth进行研究,或电脑仿真和统计数据都不能替代严谨充分的研究。

4.2 资源使用权和环境许可
      中美州所有国家都提高了环境和管理方面的要求,为了获得许可和提供特许权,需要完成更多复杂的程序。在这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是否能保证该项目的环保性?
(2)需要获得何种许可?
(3)必须从何处获取这些许可?
(4)获得这些许可需要花费多少时间、努力和资金?
(5)这一阶段的研究需要多少资金,从何处获得?
(6)建设该项目所需的土地是否可以购买?
      在中美州建设小水电获取资源使用授权,各国也存在着不同差异。一般来说,获得授权最复杂的国家是哥斯达黎加,而最快捷的国家是危地马拉和巴拿马。哥斯达黎加最主要的问题是其资源特许权的获取与ICE息息相关,最终是否能签订合同进行项目建设,取决于其生产的电力是否出售给ICE。在获得特许权的时间上也有较大差异,此时提交的文档质量以及开发商的影响力成为决定性因素。产权法律证书是获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不幸的是,在中美州所有国家均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土地注册没有及时更新,证明土地所有权常常十分困难。

4.3 接入互联电网
      中美洲所有国家的电力输送和配电基础设施都需要改进。在有些情况下,仅仅接入一个接口是不够的,应该改善现有电网的电压状况。另一个需要注意的因素是接口的情况,以及1a之中何时不能并网。这一阶段的问题包括:
(1)电站接入电网时的最佳输送点;
(2)需要何种授权,耗时多久;
(3)输送电力的电压;
(4)1a中线路不运行的时间有多长;所损失的电能会引起何种后果;
(5)接入互联电网的花费;
(6)通行权成本;
(7)线路运行和维护的年度费用。
      输送和配电线路一般在项目的最终阶段实施,但在项目开始之初就应该给予考虑。

5 市场准入及社会问题
      在中美州,购买合同是得到尊重的。即使卖方最初产生延期行为,买方也不会违反合同规定。任何小水电项目都可以进入市场,而不需要签订实际合同。
      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能源卖给谁?
(2)是否有竞标过程?如果有,其特点有哪些?
(3)若得不到裁定,项目能否继续?
(4)能源销售方案是否有其他选择?以何种价格销售?
(5)在最差方案情况下,能源销售最低收入是多少?
      危地马拉在这方面具有最佳优势。该国发电自由,任何电厂都能在现货市场上销售能源并制定其销售策略。除加入PEG1-2010和PEG2-2012的新电厂外,多数小水电工程不需要签订合同即可销售电力。水电工程还有另一个关键问题:必须避免冲突。这些冲突通常并没有明显的原因,虽然水电工程不能为中美洲解决所有人的贫困问题,但仍然需要对社会问题引起关注。首要原则是工程本身应对它所带来的社会影响负责,工程开发商要以坦诚实际的态度确定工程的影响。然而,问题不仅仅在于工程的正确实施,还在于当地居民的需求和评价。为此,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居民对工程的理解程度;
(2)该地区是否有发生社会冲突的先例,是否会影响工程开发;
(3)当地和社区权威机构对工程的参与度;
(4)该地区的土地产权制度如何;
(5)建造工程的土地是否合法注册;
(6)工程的进场道路是否影响第三方;
(7)社区内部交流是否协调顺畅;
(8)能否为当地社区带来工作机会;
(9)社区内部是否有充分信任;
(10)是否为社会问题设立了足够的预算。
      由于过去几年间社会冲突的增加,使其成为任何小水电工程都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

6 融资及建设
      若上述所有问题都已解决,项目的融资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工程的质量以及投资集团在当时的影响力对融资至关重要,但由声誉上佳的投资公司提出的坏项目,仍然是坏项目。
没有经验的当地团体想要参与到水电工程的开发,应聘请专业人士负责该项目,且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设立团队的标准和人数;
(2)应当为土木工程及电机设备设计清晰有序的竞标标书;
(3)应当选择经验充足、建设质量好的工程公司来完成整个工程;
(4)应当由值得信任的承包商来开发项目;
(5)确定承包模式,是将项目分成几个部分还是进行完整的EPC承包。
      在实施之前,理论非常简单,但在实践中,一切都会变得复杂。对项目开发团队真正的考验是在最后,即水轮机和发电机是否能达到期望的运行时数,以及是否能达到预期的发电目标。
一个成功的小水电项目与其他项目并无不同:规划适当,执行有力。同时仍需注意周边的环境。
中美洲国家有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有利于开发利用天然河流资源。为此,需要开展认真有效的研究和方案设计,以使资源利用最大化。只有这样,小水电工程才能称之为是得到了成功的开发。

    来源: 《水利水电快报》,2014年10月,第35卷第10期 [危地马拉]C.M.F.戈麦斯 (陈敏、梅莉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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