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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四一副部长在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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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 落实责任

全面推进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

——在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水利部副部长 胡四一

(2008年4月18日)

同志们:

当前,全国水利系统正在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提出的发展民生水利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冰雪灾害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农村水电是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扎实做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对于促进农村水电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们召开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交流各地清查整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进一步推进违规水电站整改工作,促进农村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自始至终得到发改委、安监总局、电监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安监总局还把配合水利部做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向长期支持农村水电工作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措施得力,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农村水电发展迅速,在解决农村用电,加快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管理职责不清、监管不力、规划滞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农村水电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出现了抢占资源、无序开发、违规建设等问题,产生了一批无立项、无设计、无监管、无验收的违规水电站,损害了农民利益,破坏了生态环境,引发了水事纠纷,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水利部高度重视,从2003年开始先后下发了制止无序开发、清查“四无”水电站和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等一系列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对违规水电站展开了拉网式的清查和集中整治。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各级水利部门的努力,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查明了违规水电站基本情况

从2003年以来,全国共清查出违规水电站3415座。主要集中在南方一些省(区)。按照违规类型分,违规立项的占到28.8%,无初步设计审批的占到48.2%,无监管的占到47.9%,未按规定进行蓄水前验收或竣工验收的占到71.9%。从投资渠道上看,违规水电站民营投资的占到81.8%。

产生违规水电站的主要原因:一是许多地方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特别是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二是农村水电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设程序不明确,技术标准不统一;三是一些地方科学发展的意识不强,招商引资心切,有意规避基本建设程序。

(二)遏制了违规水电站多发的势头

从各省清查的情况看,自1999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产生违规水电站3012座,每年平均600多座;在2003年开展集中清查整改以后,全国新产生的违规水电站只有403座,每年平均只有101座,年均下降83%。整改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到2007年底,全国已完成整改2257座,整改率达到66%。其中福建、湖北、贵州、重庆、甘肃、青海、新疆、辽宁、海南等9省(区、市)的整改率达到100%。违规水电站多发势头得到全面遏制,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加强了法规和制度建设

通过对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许多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行业管理职责,加快了农村水电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了水能资源管理,规范了基本建设程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从根本上解决了水能资源管理上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为水电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和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规范了水电开发程序,明确了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福建、湖北、广西、陕西、重庆等十多个省也分别以省政府文件或编办文件明确了农村水电管理职责。

(四)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水利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制止无序开发,进一步清除“四无”水电站的意见》等文件。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水利部文件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职责不清、法规不健全等困难,结合各地实际,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清查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一是政府重视,部门协作。广东、广西、福建、湖南等省(区)政府都把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成立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政府领导亲自部署,各级发改、安监、电监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二是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各地都层层签订清查整改责任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违规水电站挂牌督办。在媒体上公布每座电站的整改行政责任人,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清查整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三是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各地都结合实际制定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查整改的组织机构、清查范围、适用法规、工作程序、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对不同类型的违规水电站制订分类整改的措施。四是加强督查,严肃法纪。水利部多次组织专项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进行督查。先后与安检总局、电监会对四川屏山县双龙水电站、云南临翔区遮奈水电站、贵州丹寨县马颈坳水电站等违规建设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进行督查,并在全国通报,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减少了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工作,全面完成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

虽然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各省情况不同,工作进展不平衡,还有相当一部分违规水电站没有整改,一些电站整改的难度还很大,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我们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工作,把农村水电作为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要求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走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是,大量违规水电站的产生影响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破坏了生态环境,留下了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全面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监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民生水利,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近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目前,还有近三分之一的违规水电站没有得到整改,希望各地明确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的时间表,提出整改期限,逐一落实。对不符合规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水电站,今年务必完成整改,力争到2010年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涉及到方方面面,希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以得到重视和支持。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要借鉴前一阶段工作经验,按照整改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层层签订责任状,逐一落实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三)依法监督,分类指导

各地要认真贯彻《水法》、《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违规水电站数量多、分布广、形成的背景和原因复杂,要加强调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对于符合规划,通过整改可以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要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并完善相关手续,及时销号;对不符合规划或虽然符合规划但安全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切实整改到位。要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加强信息沟通,有效推进整改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产生新的违规水电站

一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编制和修订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二是要按照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的原则,严格规范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三是要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工程开工报告制度,严格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工程验收制度。四是要坚决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同志们,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责任,通力协作,扎实做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的各项工作,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促进农村水电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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