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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扩大直购电试点 促进电力价格市场化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各省级电网2007年不含输配电损耗的输配电价标准和销售电价标准,并要求各省、区、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规范电网企业电价行为,开展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工作。

  评论

  1.电价标准的公布有利于规范电网企业的电价行为,为进一步实施电力体制改革做准备。

  此次发改委公布了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的标准,并要求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电网企业价格执行监管,目的在于一方面规范电网企业的电价行为,增强社会透明度;更重要的是为国家《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加强直购电试点工作做准备。

  2.直购电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打破电网垄断,在发电和购电环节引入竞争。

  大用户直购电工作,是电厂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通过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由发电企业输配终端购电大用户,并另支付电网企业所承担的输配服务。这是对当前电力销售机制的一种改革尝试,打破电网企业独家买卖电力的格局。

  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对话,协定购电价格,在发电环节引入了竞争。第一,有利于发电企业改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形成具有优势的销售电价,增加业务量,提高机组的利用水平和企业的盈利能力;第二,如果上游煤炭市场价格波动,电力行业整体成本随之上升,在考虑需求变化的前提下,发电企业可以一定程度上将成本的涨幅传导至下游电力用户,使得发电行业的盈利能力不会因电价管制出现如同08年的大幅下降;第三,有利于发电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提高行业整体的节能、环保水平。

  直购电工作的开展,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的同时,购电环节也将引入竞争。由于电力是保障一些企业运营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全国没有实现随时、随地电力供需平衡之前,购电企业可能会争先与发电企业签订较为稳定的购电协议,以确保获得维持其正常生产运行的电量。

  3.在当前需求增速大幅放缓、煤炭价格回落的环境下,开展直购电工作将利好下游行业,同时刺激需求。

  从已经实施直购电试点的四川省的情况来看,用电大户从水电厂和火电厂所获得的谈判电价,最高分别为水电厂和火电厂批复上网电价的85%和95%,水、火电厂的最低限价均为批复上网电价的50%。当前煤炭价格持续回落,发电企业的盈利能力有所好转,而面临需求回落对发电业务量的影响。采取直购电协定电力价格,发电企业可以在保证一定盈利水平的前提下让利一部分给下游行业,刺激下游的电力需求。

  4.直购电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将逐渐理顺电煤价格的矛盾。

  “市场煤,计划电”的矛盾是导致今年电力行业普遍亏损的主因,尽管实施了煤电联动,但由于其实施时间的不及时和联动幅度的不到位仍然使电力行业遭受重创。直购电工作逐步展开的过程,即电力价格管制逐步放开的过程,也是煤电价格矛盾逐步化解的过程。从地区辐射至全国,逐步建立、健全电力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5.维持电力行业“增持”评级

  直购电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对电力行业整体是利好的,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的运行效率,增强行业的盈利能力,保障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但在具体的实施、运行前,应建立合理的准入和运行规则,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相辅相成,避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行业的不当刺激。我们继续维持行业的“增持”评级,从深化直购电试点的角度出发,建议关注行业龙头公司以及具有单位发电成本优势的公司,如华能国际(600011)、华电国际(600027)、申能股份(60064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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