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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水电立法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召开

2009年6月16日水利部水电局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全国农村水电立法工作座谈会。水利部政策法规司赵伟司长、水利部水电局田中兴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吉林省水利厅宿政厅长、谢万库副厅长参加了会议相关活动,孟庆民副厅长全程参会并致辞。水利部政法司、水利部水电局的有关同志,吉林、浙江、湖北、湖南、贵州、云南六省水利厅水电(地电)局(处)的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吉林省水利厅水政处、浙江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的负责同志共27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水利部水电局水能处张同声处长主持,代表们交流了各地农村水电立法工作基本经验,并对《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初稿)》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等进行了座谈;听取了水利政法系统对农村水电立法工作的意见;对下一步立法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会上赵伟司长指出,近几年农村水电立法工作开拓创新,取得了明显效果。作为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水电事业前途远大。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是加强农村水电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农村水电管理法规体系,应首先建立农村水电行政法规,并由水利部颁布若干部门规章,以此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水电立法体系,水利部政法司将全力支持农村水电立法和制度建设。

田中兴局长说,部党组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工作,一个月前召开的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全面回顾了2001年以来的农村水电工作,提出了下一阶段思路和目标任务。本次座谈会就是为贯彻落实建立农村水电管理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召开的。为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加强农村水电全过程管理,必须加强法制体系建设,从源头抓起,实现依法行政。

来源:部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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