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推动 政府经援 日本推广新能源不遗余力

    日本是一个能源资源极度匮乏的国家,石油、煤炭、天然气等一次性能源几乎全部依靠进口,能源消费中对石油的依存度最高时接近80%。在经历了1973年和1978年两次石油危机冲击后,日本政府和企业都认识到开发替代石油等新能源的重要性,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推动新能源的开发和推广利用。

    纵观日本的新能源路线图,可以概括为立法先行,把新能源开发置于国家安全的高度;政府主导产学研结合进行新能源技术开发研究;政策金融支援,推动新能源技术开发和推广普及等几个方面。

  立法先行

    石油危机对日本经济的冲击迫使日本政府把新能源开发置于事关国家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因此首先通过制定法律来推动实施。1980年,日本制定了《石油替代能源开发及引进促进法》,1992年又对该法进行了修改。根据该法日本政府制定替代能源的发展目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新能源技术开发及推广普及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替代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1997年又制定《新能源利用促进特别措施法》,该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体在推动新能源利用方面的作用,规定对使用新能源的单位予以金融支援。2002年,日本政府又通过政令对新能源法进行了补充,把生物能、冰雪能等也列入了新能源的范畴,进行开发推广使用。

    2003年4月开始生效实施的《电力企业利用新能源特别措施法》规定,电力企业有义务使用一定量的新能源发电(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中小水力发电、生物能等5种),经济产业省按各电力企业的电力销售量每4年核定一次电力企业应该使用的新能源发电量。2008财年的目标值为74.7亿千瓦时已完成,2010年122亿千瓦时、2014年160亿千瓦时。电力公司还可以通过从其他电力企业购买新能源发电等方式来完成应承担的义务量。

    日本在不断修改完善法律的同时,也对新能源的定义和范畴不断进行调整。在日本,最早的新能源主要是指核电、煤炭、天然气等石油替代能源。现在,日本新能源的概念和范畴是2006年确定的,主要是指可再生能源中,那些有必要在技术研发、推广普及等方面予以支援的能源,具体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太阳热利用、地热发电、1000KW以下的中小水电、生物热利用(含工厂废液、废料等)、生物燃料制造、雪冰热量利用、海水及河流等其它水源热利用等。此外,电动汽车、天然气汽车、甲醇汽车、燃料电池以及利用废热发电等也在支援之列。

    据日本综合能源资源调查会的数据,日本新能源占一次性能源供应量的比例已经从2002年1.6%提高到现在的约2%,预计2010年将提高到3%,到2020年到达8.2%、2030年将上升到11.1%的水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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