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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农村水电十件大事评出

      近日,由《中国水能及电气化》杂志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网联合评出农村水电行业十件大事。

      一、农村水电新增装机容量突破2000万千瓦

      “十一五”期间农村水电新增装机容量突破2000万千瓦,总装机超过5800万千瓦,累计发电量7900亿千瓦时。分别约占全国水电新增装机容量的25%,总装机容量的30%,总发电量的28%。

      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十一五”期间,建成400多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新建和改造农村水电装机容量400多万千瓦,人均年用电量和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分别达到800千瓦时和600千瓦时以上,户通电率超过99.8%。

      三、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全面启动

      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圆满完成,《 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规划》顺利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全面启动,建设范围由试点的80个县扩展到543个县。

      四、全国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发布

      2009年,水利部发布了全国首次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全国农村水能资源可开发量1.28亿千瓦。此次调查评价工作涉及全国16500多条河流,填补了我国水资源调查和水能资源普查工作的空白。

      五、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圆满收官

      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累计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5200座。水利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基本理顺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体制,农村水电建设逐步规范,安全生产形势显著好转。

      六、水利部新“三定”规定首次明确水能资源管理相关职能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水利部新“三定”规定明确,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新“三定”规定都明确了水能资源、农村水电管理职能。本轮机构改革各地农村水电职能普遍得到加强,机构不断健全。

      七、湖南省颁布我国第一部水能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

      2007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吉林省、辽宁省水能资源管理条例也相继颁布实施。浙江、重庆、新疆、贵州、湖北、陕西、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中建立了本行政区内的水能资源管理制度。

      八、农村水电标准体系日益完善

      “十一五”期间,共批准发布行业标准12项,国家标准3项,目前《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中已发布“农村水电类技术标准”34项,在编24项,农村水电建设与管理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九、农村水电抗灾保电撑起电网一片天

      在2008年南方低温雨雪冰冻、“5.12”汶川特大地震和2010年“4.14”玉树大地震等自然灾害中,小水电充分发挥分散分布式能源优势,在迅速恢复供电、保障电网安全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水电队伍关键时刻冲得上、危难面前挺得住、业务素质过得硬,充分展现了行业精神和风采。

      十、我国继续在国际小水电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2009年,国际小水电组织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际小水电组织协调委员会,主席、秘书处总干事继续由中方出任。“点亮非洲”项目得到联合国和非洲国家的充分肯定和欢迎,“今日水电论坛”等一系列国际会议成功举办,我国小水电国际影响不断扩大。

新闻来源: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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