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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兴:大力发展农村水电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大力发展农村水电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在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二五”水电新农村
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水利部水电局  田中兴
(2011年5月7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一、回顾“十一五”,农村水电工作全面推进
 
      “十一五”期间,在水利部党组的坚强领导和陈雷部长的高度重视下,我们牢牢把握服务“三农”的宗旨,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重点加强了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积极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等惠农工程建设。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农村水电行业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农村水电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10年末,全国农村水电装机超过5900万千瓦,年发电量突破2000亿千瓦时,在建规模1300多万千瓦。
 
(一)水能资源管理逐步规范
 
      针对前些年水能资源开发中出现的无序、粗放等问题,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首先是及时总结推广浙江等省有偿出让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的经验,积极推进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市场配置。经过几年的努力,各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出让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基本遏制了水能资源的无序开发。二是积极开展水能资源立法工作,就如何加强水能资源管理等问题多次组织调研、论证和研讨,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各地立法。湖南、吉林、辽宁先后出台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重庆、贵州、湖北、广西、广东、陕西、新疆、福建等十多个省(区、市)建立了水能资源管理制度,逐步把水能资源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三是加强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基础工作,组织开展了我国首次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对单河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万千瓦以下的11400多条河流进行了详查,对1万千瓦以上的河流进行了复核,摸清了全国农村水能资源总量、分布和开发利用情况,发布了调查评价成果,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组织各地对违规水电站进行拉网式排查,全国共清查出违规水电站5200座。我部专门召开会议对清查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高度重视,广东、广西、湖南、福建、贵州、江西、陕西等省(区)政府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用铁的手腕开展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到2010年底违规水电站基本整改完成。二是在总结农村水电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与国家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电站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形成了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每年汛前都部署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务院和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百日安全督查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等专项行动。四是联合国家安监总局、电监会等部门先后对贵州、四川、云南、江西等地发生的4起安全事故进行督查,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并将事故情况在全国进行了通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了事故多发势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持续推进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编制了“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出台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积极探索电气化建设促进农民受益的体制机制。重庆、广西、吉林、湖南、湖北、贵州、河南、江西、安徽等省(区、市)精心组织项目建设,云南、浙江、广东、山西等省积极落实省级配套资金,陕西、甘肃、河北等省积极利用政策性贷款,经过五年努力,全国有432个县达标验收,超额完成了“十一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任务。二是积极谋划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在制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明确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规划和有关前期工作。通过综合分析、汇总全国689个县(市、区)规划,并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编制完成了《“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水利部已正式批复。
 
(四)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全面展开
 
      一是完成了2006-2008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建设任务,同时编制了《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全面启动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目前,全国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工建设了234个项目。二是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要求,特别是对项目中央补助资金比例和地方配套资金作出了具体规定。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出台了支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信贷的有关政策。三是发布了《小水电代燃料标准》、《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湖北、吉林、重庆、贵州、云南、湖南、广西、甘肃、安徽、河南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出台政策、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增效扩容前期工作基本完成
  
      一是与财政部到浙江、云南等地开展联合调研,总结浙江省利用财政资金扶持农村水电更新改造的典型经验,探索全面开展老旧电站改造的方法和途径。二是制订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组织编制了《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专项规划》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实施方案和试点安排》。拟用两年时间开展增效扩容改造试点。三是主动向财政部汇报情况,积极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陈雷部长多次与财政部领导沟通并专门致信,希望大力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六)行业管理基础不断加强
 
      一是加强了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共批准发布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1项,在编标准21项,其中国家标准9项。二是积极推进行业技术现代化。制定了《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建电站基本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做到安全、节能、高效。三是高度重视农村水电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农村水电正式纳入国家统计序列,实现了与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网络共享,建立了全国农村水能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广东、浙江、辽宁等省还建立了农村水电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了管理信息化。
 
(七)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
 
      一是国际小水电组织影响不断扩大。国际小水电组织成员已发展到380多个,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协调委员会成功换届,主席、总干事继续由中方出任。国际小水电中心建立了非洲、南美、亚洲3个区域中心,在湖南郴州、甘肃张掖、浙江金华国际小水电基地的基础上,又建成了湖南长沙国际小水电设备制造基地。二是精心打造国际小水电交流平台。以亚非小水电合作、非洲小水电开发和管理、小水电与民生改善等为主题,成功举办了4届“今日水电论坛”,成为各国小水电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影响力不断扩大。三是不断拓展国际合作领域。积极谋划和参与 “点亮非洲”项目,积极开展小水电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积极组织小水电技术、设备、劳务出口,积极培训发展中国家工程技术人员。
 
(八)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
 
      一是加强了行业职能。在部领导的亲自协调、有关司局的大力支持下,中编办、人事部、财政部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纳入财政预算。2008年水利部新“三定”规定和水利部印发的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我局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管理职责。福建、甘肃、四川、云南等17个省(区、市)的农村水电管理机构纳入公务员序列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二是加强了农村水电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编制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小水电代燃料等全国培训教材,水利部和各地分别举办了水能资源管理、安全监管、小水电代燃料、水电农村电气化和统计信息等多种培训班,培训了大量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是在抗击2008年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特大地震和2010年玉树强烈地震中,农村水电队伍关键时刻冲得上、危难面前挺得住、业务素质过得硬,展现了农村水电行业的精神风貌和队伍风采。
总结这五年的农村水电工作,我们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地方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农村水电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断满足山区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是农村水电发展的力量源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转变发展方式,调整发展思路是农村水电发展的不竭动力;明确管理职能,完善法规政策,强化行业管理是农村水电发展的基本保障;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坚韧不拔,甘于奉献的行业队伍是农村水电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展望“十二五”,实现农村水电新跨越
 
      “十二五”农村水电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按照陈雷部长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强化监管,依法办电,全力推进“十二五”农村水电新跨越。
 
(一)切实搞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全面完成《“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确定的30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基本解决规划区内农村无电缺电人口用电问题。一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安全。二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补偿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入股,努力增加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三要加强财政投入形成资产的管理,明确监管主体,确保资产安全。财政投入形成的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二)广泛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全面完成《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解决560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保护森林面积2000万亩。一要进一步完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设的管理体制和“国家补助、企业运作、农民受益、协会监督”的运行机制,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代燃料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二要积极争取就近直接供电或借网供电,按成本价收取过网费的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千方百计降低代燃料项目建设费用和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燃料电价,真正让农民受益。三要加强督促检查。要求各项目法人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快建设进度,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积极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
 
      全面开展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完成2000座、400万千瓦的老旧农村水电站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农村水电综合能效和现代化水平。一要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项目管理,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试点任务。二要总结试点经验,探索财政投入的有效管理模式,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健全工程质量和监督机制。三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在试点基础上努力扩大建设规模,确保建设效果。
 
(四)着力推动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
 
      农村水电配套电网地处偏远、产权多元、电价不一,设施陈旧、线损高、供电保证率低,大都没有纳入国家农村电网改造范围。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农村水电配套电网存在的问题,提出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的目标任务、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力争“十二五”期间启动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继续加强水能资源管理
 
      一要加强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工作。各地要把水能资源规划作为水能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要针对河流水能资源的不同特点、不同开发程度和不同的工作基础,提出明确的规划思路和编制要求,加强分类指导。二要制定和完善水能资源开发的法规制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水行政许可,加强内部协调,形成合力,严格水能资源开发审批核准前的规划同意书、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审查。继续推动地方完善法规体系、加强立法工作,积极推动适用全国的水能资源管理法规制度建设。三要培育水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友好的典型。要结合河流水能资源规划修编,研究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的电站退出机制问题;要在资源开发和更新改造中,研究优化水能资源配置问题;要在资源开发中充分利用现有的生态环保技术,完善开发方案,合理开发布局。
 
(六)不断强化农村水电安全监管
 
      一要进一步落实四部委文件精神,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逐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双“主体”责任,确保监管到位。二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站分类标准,明确年检方式,规范年检程序和内容,增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年检作为监管的重要手段,作为电监部门办理发电业务许可的前置条件。三要进一步改进安全检查工作,细化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标准,完善检查手段,确保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严格农村水电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和督查,重大安全事故要在全国通报。四要进一步健全农村水电安全监管法规制度,出台《农村水电条例》,完善农村水电安全监察体系,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队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七)努力夯实农村水电发展基础
 
      一要积极推动出台水电适用《可再生能源法》的政策,使农村水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在上网、电价和税收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二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和修订相关技术标准。三要完善农村水能资源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完善全国农村水电统计系统和业务数据中心,构建安全可靠的农村水电管理信息系统。四要积极支持国际小水电中心进一步发挥国际组织的作用,扩大中国小水电的影响,支持亚太小水电中心开展技术、设备和劳务输出,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
 
      做好以上工作,要妥善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发展速度和质量效益的关系,既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又要科学规划,优化设计,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二是处理好财政扶持和社会投入的关系,既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农村水电的扶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又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水电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系,在加强资源开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方面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使农村水电企业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四是处理好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农村水电在中小河流治理、防洪减灾、改善环境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若处理不当,也会引起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河段脱水等问题,必须趋利避害,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2011年农村水电工作
 
      2011年是建党90周年,是 “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对照目标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启动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指导各地编制“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方案,分解建设任务,明确政策措施。抓紧制定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审批程序,规范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加大前期工作力度,确保列入今年投资计划项目的开工建设。
 
(二)加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和管理
 
      加强已开工项目的管理,严格督促检查,加快建设进度,对符合验收条件的要抓紧验收。深入开展小水电代燃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统一标准标识和管理制度,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成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典范。积极与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沟通协调,争取出台落实代燃料电价等政策。
 
(三)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试点
 
      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协调,完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实施方案和试点安排》,争取早日批复。编制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有关技术标准,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启动列入试点安排的400余座农村水电站的增效扩容。
 
(四)开展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前期工作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农村水电配套电网基本情况,力争提出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的总体方案和试点安排。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明确投资渠道和有关政策,为启动试点建设做好准备。
 
(五)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
 
      集中组织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逐站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修订《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六)推进水能资源管理的重点工作
 
      对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规划经费,及时启动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力争年内出台《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地方水能资源管理立法。进一步完善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继续推动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工作。
 
 (七)推动小水电标准国际化
 
      整合国内资源,梳理现有小水电标准,在对重要标准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争取成为联合国工发组织的推介标准。办好国际小水电组织协调委员会年会和在哥伦比亚召开的第六届“今日水电论坛”。
 
四、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一)落实工作责任
 
      要把农村水电发展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签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责任书,确保“十二五”建设任务的完成。我们将对各省每年农村水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政策出台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
 
(二)争取政策支持
 
      要积极争取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落实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积极争取政策性信贷资金用于农村水电建设,尤其是扩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规模。积极争取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和税收等优惠政策。
 
(三)加强调查研究
 
      要转变工作作风,把调查研究作为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每年选择1-2个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重点调研在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和农民受益等问题。
 
(四)做好舆论宣传
 
      各地要培育和总结农村水电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促进江河治理等方面的典型,争取每年都能选择1-2个专题,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特别是中央或省市有影响的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五)提升队伍素质
 
      要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加强职工教育与培训,定期举办管理、技术等专题研讨和培训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关心职工的思想、生活和成长,建设团结、和谐、奋进的集体。
同志们,农村水电发展任重道远,我们要在水利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按照陈雷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这次会议的总体部署,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勤奋的工作,更加饱满的热情,努力实现农村水电新跨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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