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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部长在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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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全力推进“十二五”农村水电新发展

——在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二五”水电新农村
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水利部部长  陈雷
(2011年5月7日)

同志们:

      5月4日,回良玉副总理对农村水电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十一五’时期,在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超额完成了规划任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十二五’时期,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的优势,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和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生态改善。”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总结“十一五”农村水电发展成绩,分析当前农村水电形势,部署“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同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正其同志专程莅临会议指导。刚才,重庆市黄奇帆市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全面介绍了重庆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和水利事业跨越发展的喜人景象,深刻阐述了重庆城乡统筹和水利投资体制改革的做法和宝贵经验,听后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巡视员胡恒洋同志、投资司副司长张明伦同志和财政部农业司处长吕恒心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对我们做好新时期的农村水电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会儿,田中兴同志还要做工作报告。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认真总结,充分肯定“十一五”农村水电工作的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农村水电工作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部党组的各项部署,在艰难曲折中前进,在开拓创新中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农村水电建设实现新突破。新增装机突破2000万千瓦,是“十五”的1.5倍;新增年发电量800亿千瓦时,是“十五”的2倍,相当于新增一个三峡的年发电量。2010年末农村水电总装机超过59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2000亿千瓦时,在建规模超过1300万千瓦。二是服务“三农”迈上新台阶。建成了432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累计解决了9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通过办电治水相结合,5年来全国初步治理了上千条中小河流,新增水库库容350多亿立方米,增加机电排灌面积500多万亩。三是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初步建立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制度,与国家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联合出台了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的文件,明确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和责任。累计完成了5200座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其中水利部挂牌督办的有3415座。全国农村水电开发秩序逐步规范,安全事故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四是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5年累计发电8000多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了2.7亿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9亿吨。建设了234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解决了46万农户生活燃料问题,保护森林面积600多万亩,深受代燃料农户的欢迎。五是行业管理能力得到新提升。完成了首次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填补了我国水资源调查和水能资源普查工作的空白。各地普遍加强了水能资源立法工作,湖南、吉林、辽宁等省出台了专门的水能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农村水电标准体系日益完善,行业协会、学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六是国际交流合作迈出新步伐。先后为40多个国家提供了技术咨询,培训了近千名业务骨干,出口了大批小水电设备。“点亮非洲”项目已有14个小水电站投产,得到了联合国的充分肯定和非洲国家的欢迎。借此机会,我代表水利部向长期关心、重视和支持农村水电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年奋战在农村水电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第二,把握形势,着力增强做好农村水电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明确了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强调要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农村水电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对加快发展农村水电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农村水电资源分布在1700多个县,与广大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分布一致。农村水电既是重要的能源工程,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目前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率只有46%,与发达国家平均70%以上的开发率相比,潜力还很大。加快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于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群众增收致富、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发展低碳经济对加快发展农村水电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国一次能源年消费总量中煤炭占70%,煤炭年消耗量和二氧化碳年排放量均居世界首位。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水电是低碳、清洁、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大力开发包括农村水电在内水能资源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现实选择。三是调整能源结构对加快发展农村水电提出了新要求。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15%左右,其中2015年要达到11.4%已经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而2010年这一比重仅为8.3%,调整能源结构的任务相当艰巨。目前,我国风电发展面临电网瓶颈制约,太阳能光电转换效率不高,日本福岛核危机后世界各国普遍对发展核电持审慎态度,而水电具有技术成熟、调度灵活、安全可靠的优势,要求优先发展水电的呼声越来越高。农村水电在水电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快发展农村水电是调整能源结构的战略选择。四是保障供电安全对加快发展农村水电提出了新要求。农村水电具有“分布分散、就地开发、就近供电、启闭迅速”等特点,在救灾中具有充当应急电源、提高电网调度能力、在电网瘫痪后可以重启电网等重要作用。在应对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特大地震、2010年玉树强烈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实践中,农村水电都在第一时间保障了应急救灾的电力供应安全。五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加快农村水电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农村水电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已具有很大规模,但一些地方粗放的资源开发方式对河流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优化配置产生了不良影响;同时早期建设的近万座农村水电站老化失修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综合效能低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农村水电发展方式,科学合理开发农村水能资源,加快老旧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六是保护生态环境对农村水电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开发农村水电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导致局部河段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还不大,受益范围还很有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强化建设和运行监管,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确保农村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抓住机遇,大力推进“十二五”农村水电发展新跨越。“十二五”是农村水电发展的黄金机遇期,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治水与办电结合,开发与保护统一,新建与改造统筹,建设与管理并重,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大力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切实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国农村水电总装机达到7400万千瓦,为改善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改善民生做出新的贡献。一要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把电气化县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加强项目管理和财政投入形成固定资产的监管,建成30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使这些县人均年用电量和户均年生活用电量都增长25%以上,基本解决规划区内农村无电缺电人口用电问题,新增农村水电装机500万千瓦,并带动全国农村水电新增装机1500万千瓦。二要全面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最大程度地降低代燃料到户电价,全面完成《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增加代燃料装机140万千瓦,解决140万户、560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保护森林面积2000万亩。三要认真抓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尽早落实财政扶持资金,抓紧完善实施方案,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基础上努力扩大建设规模。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2000座、400万千瓦的老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任务,全面提高农村水电综合能效和现代化水平。四要切实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抓紧研究提出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的政策措施,力争“十二五”期间启动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五要着力推进农村水电科技进步。围绕农村水电惠农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积极开展农村水电安全预警技术、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关键技术、农村水电开发对河流生物多样性影响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强化科技在农村水电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六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国际小水电中心和亚太小水电中心的能力建设,办好国际小水电示范基地,发挥我国在小水电领域的人才、技术、设备及管理优势,扩大小水电技术、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推进小水电技术标准国际化,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小水电技术培训,加快实施“点亮非洲”项目,推动我国小水电全面走向国际舞台。

      第四,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农村水电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是农村水电发展的生命线。尽管“十一五”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村水电行业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尽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手段还不够健全,老旧水电站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同时,极端天气事件也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十二五”期间,要下大气力抓好安全监管工作。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农村水电安全落实到各项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工作重心转移到严格依法监管和依靠科技进步,从源头上抓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二要巩固和扩大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成果,进一步贯彻四部委《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切实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白。三要严格项目审批(核准)环节的技术把关,严格项目开工和验收把关,严格防汛安全责任制落实,特别是“小电站大水库”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同等规模的水库项目进行管理。四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安全检查,加大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安全隐患监控和整治,加大事故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五要完善安全监管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水电安全分类和年检制度,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构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五,依法办电,努力实现农村水能资源科学有序开发。水能资源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水能资源管理作为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一要建立健全农村水能资源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农村水电条例》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各地也要认真学习借鉴有关省区水能资源立法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当地立法进程。二要建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水能资源开发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同意书、取水许可等相关制度,遏制过度开发、无序开发的现象。三要根据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全面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合理确定开发方式和开发程度。四要开展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河流试点,研究建立水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民受益相结合的体制机制。五要抓紧制定和修订涉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河道生态基流等方面的规程规范,适时开展全国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全面掌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潜力。六要完善农村水能资源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完善全国农村水电统计系统和业务数据中心,构建安全可靠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发展各项保障措施。“十二五”农村水电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一要强化领导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村水电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大问题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要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要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积极争取政策性信贷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农村水电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要加强政策研究。围绕农村水电上网、电价、税收、财政和信贷支持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争取出台有利于农村水电发展的政策措施。四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税务、物价、安监、电监等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加大支持力度,拓展农村水电发展空间。五要狠抓能力建设。加强机构、职能、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水电队伍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农村水电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六要营造宣传氛围。加大农村水电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为农村水电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十二五”农村水电发展的美好蓝图已经绘就。我们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开拓进取,创新工作,努力实现农村水电发展新跨越,为服务“三农”、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新闻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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