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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水电大发展

      大力发展农村水电是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日前召开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的方针。如何加快开发水能资源,加强水能资源管理,更好地推进农村水电的发展?浙江省、湖北省、重庆市的做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重庆市: 民生水电效益显著

      重庆市立足统筹城乡,发展民生水电,农村水电作用日益彰显,由原来单一解决无电、缺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发展成为解决库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人民脱贫致富的不可替代力量。

      目前,重庆市已有16个区县列入2009年至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规划,共涉及63个项目,总装机8.17万千瓦,项目实施后可解决9.1万户、30.75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和农村能源问题。农村水电工程效益凸显,累计已解决3.2万无电人口和82万缺电人口供电问题,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4.8亿公斤、烟尘等排放量0.5亿公斤,保护森林面积约3975万亩。

      “十一五”期间,重庆市农村水电投资创新高,累计完成110亿元,装机容量得以大幅提升,全市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204余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17.8%;年发电量达63.4亿千瓦时,占全市水电发电量的51%。

      据介绍,重庆市农村中小水电开发所得税全面执行了西部大开发的“两免三减半”,装机2.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执行了国家6%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2006年重庆市出台《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将农村水电工作作为较长时期内的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通过土地储备、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大力实施农村水电工程建设。

      强化建设管理,实现水电有序开发。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全市所有已建、在建、改扩建、拟建农村水电站建成了便捷、高效的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基本消除了“四无”电站。一方面,全面推行了以工程规模、投资及构成、工期、质量、建后管理制度、责任人、举报电话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开工、竣工决算前及违规违纪查处情况“三公示”制度。另一方面,对工程建设实行定建设任务、定投资、定进度、定质量、定安全和定奖惩的“六定”目标考核,并将建设任务纳入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

      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通过政策优惠、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积极鼓励区县政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探索“以地换库、以水养水、以电养水”模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52.4亿元。

      颁布实施水电开发权出让管理办法。重庆各区县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逐步建立了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了水能资源的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规范了水电开发权出让行为,杜绝了无序开发。截至目前,全市有偿出让和协议出让水能资源开发权134处。

      据了解,生态电站每发电近2000万千瓦时,就相当于每年减少木柴消耗量9.3万立方米,保护退耕还林面积7.28万亩,减少和吸收二氧化碳177.6万吨。重庆市在黔江、巫溪等地启动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试点,涉及新建生态电站8座,总装机容量1.458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4660万千瓦时,可长期稳定解决1.65万户、7.4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市水电装机容量为402万千瓦,其中,农村中小水电总装机204.2万千瓦,占技术可开发量的61.3%。目前,在建小水电站96座,装机容量70万千瓦;拟建小水电站79座,装机容量16.7万千瓦。

      浙江省: 加大投入更新改造老电站

      浙江省不断加大投入,积极推进老电站更新改造。截至2010年底,该省共完成老电站更新改造近500座,改造后总装机约40万千瓦。通过改造,电站装机容量可增加30%~40%,发电量可增加约20%,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消除了安全隐患,增强了节能减排功能,惠农效果明显。

      据了解,浙江省水电开发较早,目前开发率已超过80%,条件较好的资源点基本开发完毕。但一些早期建成的电站设备设施老化,机组效率低下,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农村水电站防洪减灾、支农惠农和节能减排作用的发挥。2008年,浙江省水利厅决定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大规模的电站更新改造由此展开。

      为规范项目建设,浙江省水利厅出台了《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建设管理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出要求。浙江省水电中心建立了项目跟踪制度和分片联系制度,适时对列入省级建设计划的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施工进程、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利厅结合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运行25年以上的水电站进行安全检测,提出老电站存在的隐患和改造重点,并为电站改造提供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财政加大了投入力度,共下达3500多万元用于扶持老电站更新改造。部分县(市)也积极出台补助政策,余姚市对增容部分补助2000元/千瓦;德清县对合格工程补助4000元/千瓦,优良工程补助4500元/千瓦。在实施过程中,浙江省水利厅根据各地上报的年度建议计划,进行筛选排序,将前期工作扎实完备、技术指标良好、惠农效果明显的电站列入省水利建设计划,并适时开展指导和监督,确保改造工作如期进行。

      受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意识的制约,引水式电站设计均未考虑生态基流,为弥补早期电站建设的生态缺陷,浙江省要求水电站在更新改造时充分考虑生态改善问题,落实生态补偿机制。该省水利厅明确扶持小水电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集体电站的更新改造,保障村集体发展公益事业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以直接惠及当地农民。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水利厅将积极开展老电站更新改造投入机制研究,探索技术改造和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的途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电站更新改造;继续增加省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地方财政投入配套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的信贷资金;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着力增加投入。

      湖北省: 依靠政策保障促发展

      湖北省农村水电工作始终坚持以创新求突破、以政策促发展,积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效促进了全省农村水电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该省完成农村水电建设投资170亿元,新增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占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农村水电总装机规模的三分之一。

      为理顺农村水电发展机制,2006年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各级水利部门迅速行动,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涵盖规划、前期、监管等环节较为完整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法规体系。这些政策的出台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的主管部门,初步建立了全省水能资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监管机制,为规范开展湖北省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湖北省水利厅把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作为重要措施,大力开展农村水电建设与管理。近年来,湖北省水利厅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构建水能资源监管联动机制,先后与省环保部门联合制定了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与省安监局、发改委、华中电监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安全监管的意见。

      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中,代燃料电价的落实是难点。经不断探索,湖北省初步建立起“以政府电价政策为依据、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电价为基础、以县级政府规定督办落实”的代燃料电价执行政策框架。由省政府出台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电价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和“让利于民”的原则确定,限定供电过网费不超过每千瓦时0.04元,并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免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代燃料电价的落实,使农户代燃料用电价格降低了0.24元,降幅达41.4%,使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目前,湖北省初步形成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电价政策体系和电价形成机制。

      据了解,在今年1月出台的湖北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中,将“实施水能资源开发”作为“十二五”期间湖北水利建设的八大工程之一,并对扶持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农村水电增效扩容等农村水电公益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该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抓住这一机遇,认真谋划,全力争取,为加快农村水电发展赢得更大、更多的政策支持。 

新闻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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