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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农村水电加速跑

      “十二五”是加快民生水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水电发展的机遇期。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今年全国“两会”上,如何更好发挥农村水电服务“三农”的作用也成为各界讨论的热点。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为读者回顾“十一五”农村水电发展情况,展望“十二五”农村水电的发展机遇。

      “十一五”期间,农村水电新增装机容量突破2000万千瓦,2010年末总装机达到5800多万千瓦。

      您如何评价“十一五”的农村水电工作?

      田中兴:这五年的农村水电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全面推进,水能资源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加强。

      “十一五”期间,农村水电新增装机容量突破2000万千瓦,2010年末总装机达到580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由2005年的1209亿千瓦时增加到2010年年末的2000多亿千瓦时。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全国共建成水电农村电气化县400多个,总投资27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5亿元,相当于中央投资1元钱带动社会投资18元。新增和改造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近500万千瓦,解决了88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人均年用电量由627千瓦时提高到2010年的1026千瓦时。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全面实施。“十一五”期间,在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工建设234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总投资37.3亿元,新增代燃料装机容量40多万千瓦,解决了40多万户、180多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保护森林面积500多万亩。

      另外,累计完成对5200座各类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工作,规范了农村水电建设秩序。组织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国农村水能资源调查,2009年发布了评价成果,全国农村水能资源可开发量1.28亿千瓦。抗震救灾中,农村水电在迅速恢复供电、保障电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村水电上网难、电价低、税负重,引发一些小水电业主以牺牲公共利益求生存。

      在交出漂亮成绩的同时,农村水电发展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田中兴: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是加快农村水电发展一次难得的机遇,但目前农村水电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

      法规建设滞后。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农村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农村水电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同时,由于水电适用《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政策至今没有出台,农村水电上网难、电价低、税负重,引发一些小水电业主以牺牲公共利益求生存,给农村水电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中央投资规模不足。“十一五”期间全国建成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项目总投资271亿元,其中中央补助投资15亿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仅为5.5%,与“十一五”规划每年中央投资8亿元有较大差距。按照国家批复的《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每年约需中央补助资金8亿元,但目前中央投入小水电代燃料的资金每年只有3亿元。

      老旧电站设备设施老化,自身无力改造。目前,全国农村水电站有2万多座是1995年以前建成的。其中有9700多座需要改造,装机容量达1000万千瓦。由于承担防洪和灌溉等公益性任务、上网电价偏低等多方面原因,无力依靠自身积累进行改造,同时国家现有专项未覆盖增效扩容,这方面需要专门扶持。

新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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