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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水利部扩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

      近日,财政部、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的通知,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进入扩大实施阶段。


  2011-2012年财政部、水利部在浙江、重庆、湖北、湖南、广西和陕西等6省(区、市)开展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改造后的电站装机容量增加32%,年发电量提高52%,改善了小河流的生态环境,消除了安全隐患,促进了综合利用,实现了强农惠农,带动了相关产业和电站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财政部、水利部决定扩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对全国1995年及以前投运、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扩大实施继续沿用试点时的补助标准,按照改造后的电站装机容量和东部700元/千瓦、中部1000元/千瓦、西部13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出台的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项目改造初步设计、机电设备选用、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制度办法。计划先期2013年启动一批,2014年再启动一批,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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