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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财政部批复21个省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重要批示,全面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 6月27日,水利部、财政部联合批复了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标志着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即将全面实施。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联合批复实施方案,共有项目3500个,改造前装机632万千瓦、年均发电量203亿千瓦时;改造总投资19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71亿元;改造后装机将达到754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294亿千瓦时,分别比改造前增加19%和45%。增效扩容改造全面实施将在促进节能减排、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河流生态、服务“三农”和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水利部、财政部要求全面实施的21个省份认真落实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筹措建设资金,狠抓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2015年年底之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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