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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动员部署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全面实施

      7月5日,财政部、水利部在福建召开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会议,对前期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进行了动员部署。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主持会议并就近期工作重点、关键环节和下步工作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福建、江西、湖南、广东、陕西省政府的领导讲话。

  会议指出,农村水电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并具有防洪灌溉、生态涵养、改善民生等多重功能,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2011年,财政部、水利部在浙江、重庆、湖北、湖南、广西和陕西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1995年底以前建成的农村水电站实施了增效扩容改造试点。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投入12亿元,带动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投入25亿元,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完成了733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得到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财政部、水利部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增效扩容改造的目标任务和计划是:从2013年起,到2015年底前,中央财政投入约8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社会投资约140亿元,完成199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4000多座老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使装机容量从680万千瓦增加到81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从220亿千瓦时增加到320亿千瓦时。中央财政对2013年启动实施的广东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预拨补助资金17.9亿元,力争开工2600个项目,投产500个项目。其余省份前期工作到位、具备条件后,将尽快启动改造工作。

  会议指出,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有利于巩固农村水电发展成果,提升农村老旧电站的发电、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保障电站安全运行,消除安全隐患;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通过增效扩容改造,不仅可巩固现有发电能力,还可新增发电量100多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节约11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2800万吨;有利于提高农村防洪抗旱能力和农业灌溉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推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

  会议要求,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在指导思想上,要按照人与自然和谐、人与水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综合考虑河流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统筹好发电效益与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综合效益,平衡好项目单位与库区群众利益及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关系。在政策支持上,要加大资金整合,加强政策配套,发挥政策合力。在项目实施上,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服务意识,突出项目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在组织管理上,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打造高效工作平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在全面实施增效扩容改造中,各地各部门要注意合理扩增容量,拓展改造功能,强化质量安全,确保工期进度;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电站改造后持续健康运行,发挥综合效益。

  部分省市代表还作了发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水利厅(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试点项目单位代表,财政部、水利部有关司局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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